玉工劳监函字〔2025〕6号
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区已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高温期间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针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能出现的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问题,制定防暑降温工作应急预案。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设施,依法落实高温津贴待遇,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连续高温作业,保证劳动者得到足够休息。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三、加强对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的保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采取延长配送时间、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劳动者参加高温防护、中暑急救、职业病防治等专项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于可能涉及高温职业病的岗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护。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中暑、火灾等事故,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高温季节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其有效落实不仅关乎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还是保障企业生产连续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助力广大劳动者清凉度夏、健康度夏、平安度夏!
玉泉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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