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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下,父母应将更多关心和责任放在孩子身上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双减”文件出台后,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少了,家长应该做些什么?如果有学生还想报名校外学科类培训,家长应该注意什么?在不久前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曹轶明针对家长的疑虑给出一些建议和提示。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家长的称赞和支持,但也有不少家长由于过去长期存在对校外培训的依赖,如今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少了,参加课后服务多了,有些家长出现了新的焦虑,担心孩子学业成绩。”曹轶明指出,“双减”政策主要是减轻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和减轻家庭过重的经济负担,并不是减轻减掉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减负不代表减去父母的责任,与之相反,父母应该将更多的关心和责任放在孩子身上。“双减”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减轻孩子过重学习负担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孩子养成好的学习习惯,更多关注孩子德育、智育、兴趣爱好等各方面的情况。没有了课外培训,学生家长应该更好地利用孩子多出来的时间,更多地陪伴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学会跟孩子沟通,安排好孩子的家庭生活,指导孩子合理利用好在家时间,适度安排家务劳动,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锻炼,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确保充足睡眠。特别要更加细心关注孩子的心理、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的心声,做孩子的朋友,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要专注于培养孩子的自控力、专注力和情绪管理能力。

同时,家长要主动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家校协同。“双减”减少了作业的总量,减少了课外培训,但学习的基本任务没有减,基本标准并没有降。作为最了解孩子的人,家长们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老师携手,加强对孩子的动态诊断,关注孩子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薄弱项和优势项,家长应和老师一起商量,如何针对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扬长避短,提高孩子校内生活的效率和质量,共同为孩子成长助力。

家长应该理性对待校外培训。结合孩子实际需求,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要将孩子送往未经许可开展培训的机构或参加未经批准的违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论为孩子选择哪种类型的培训机构,家长要注意五点:查阅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同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查看培训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办学内容相一致;查验教师资格信息,重点关注教师资格证、教师所教授学科和资格一致情况;特别要注意维权,为孩子报名参加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家长们要特别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与校外培训机构主动签订国家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慎重缴费,校外培训是预收费,国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各位家长对以各种优惠方式吸引一次性缴纳3个月以上学费的,必须提高警惕。

同时,欢迎家长主动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如发现违法违规办学、培训内容与审批办学内容不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在职教师组织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等其他违规办学行为,均可拨打属地旗县区及上级教育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相关情况。(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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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自治区印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所在旗县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旗县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并对农村牧区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目前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双减”工作中,我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双减”各项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此外,人社部门将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好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相关政策,简化方式、扩大用人自主权,切实做好补充中小学教师人员,统筹调剂使用教师岗位等各项工作,通过有力举措,确保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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