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许婷)9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的通知。从2021年10月11日起我区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是我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差异化收费是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研究制定。二是设定G55二广高速公路赛罕塔拉至白音察干段为试点,以门架通行数据为准,对通行该路段使用ETC的合法营运货车在ETC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6折优惠。三是设定G1013海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三号地段为试点,以门架通行数据为准,对通行该路段使用ETC的3至5型合法营运货车在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6折优惠;对使用ETC总重小于等于20吨的6型合法营运货车在9.5折的基础上,予以通行费5折优惠。四是使用ETC通行的车辆OBU内车型与通行时实际车型不符的车辆,不享受任何通行费优惠政策。五是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试行期限为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到期后,各运营单位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