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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文明执法

发布时间:2021-09-0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执法行为的迫切需要。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8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围绕落实“三公开”“三标准”和“三明确”,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围绕落实公示内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公开”,实现执法源头公开透明。事前公开,做到事权清晰;事中公示,做到程序合法;事后公开,做到结果公正。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旨在通过规范执法过程,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文字记录使用行政执法制式文书,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记录要素应包括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过程等信息;音像记录内容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智能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确保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衔接;执法记录管理使用规范,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使用管理以及音像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记录资料应当制作光盘并注明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信息后随案卷一同保存。

据悉,为确保执法结果合法公正,守住法律底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出“三个明确”,分别是明确审核主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程序。下一步实施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落实,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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