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梁婧姝)近几年,国家通过药品谈判机制,将部分治疗重特大疾病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价格较谈判前大幅下降。特别是今年新增的119种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0.64%,切实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使用。
一是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完善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结算等相关政策,持续监测药品使用情况,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约谈、督察督办等确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上半年,国家谈判药品累计惠及36.31万人次,涉及药品费用5.24亿元,医保支付3.85亿元。二是完善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政策。将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等疾病的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同时,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51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三是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为解决谈判药“进院难”问题,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谈判药品门诊、药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将适宜药店供应的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原则上年底前每个旗县区要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药店;鼓励仿制药品挂网采购,引导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健全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通过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区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