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刘芳)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可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受理并初审通过的拟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并按类别提供给当地民政、扶贫部门;民政、扶贫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符合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资格进行审核;教育部门根据民政、扶贫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当年享受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
据介绍,此次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职高专或高职高专类(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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