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应用实施方案》要求,自6月30日起,呼和浩特市全面上线互联网“学法减分”改革措施,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学法减分。目前相关申请已经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中提交申请。
首先用户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并开通“交管12123”App软件,登录后点击“学法减分”选项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同时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使用相关功能需要满足:“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呼和浩特。驾驶证需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且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符合业务办理条件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参加“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通过“学法减分”最高可减6分。
有以下情况不能参加“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 徐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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