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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架桥金川段实施交通分流 这些交通管理措施要知晓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徐达明)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实施交通分流的通知》要求,金海路高架桥部分路段已于近日开始交通分流。为确保交通分流期间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布如下交通管理通告:

金海路高架桥主线彩虹桥西桥头至金三道路段东西双向分流,长度1.6公里。从6月27日12时开始分流,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含19座)允许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通行;19座以上(不含19座)客运车辆禁止驶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只允许在金海路高架桥辅道通行;残疾人代步轮椅车禁止驶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行人、非机动车禁止进入金海路高架桥主道;货运车辆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20号)规定通行;机动车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内行驶,不得超过道路建设单位设计标明的最高时速60公里/小时,限高3.5米。全天24小时分流通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金海路高架桥通行规定通行;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含园林作业车)在金海路高架桥主道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如养护、作业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社会车辆应在确保通行安全前提下,减速避让;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等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道路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适时调整金海路高架桥通行管理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告。金海路高架桥属在建道路,目前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正在完善过程中,望社会车辆减速慢行,确保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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