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晚报》报道(记者 刘芳)6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期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措施》)。据了解,《实施措施》分为7个部分26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于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规模和需求,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创新发展“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提供“救助服务套餐”,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善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通过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和基本生活物资、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措施,保障基本生活。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累计下拨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资金520亿元左右。目前,全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2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9.61万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制度从政策制定、实施主体、认定办法、审核确认程序、享受救助内容、救助资金管理等方面实现了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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