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新报》报道(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记者昨日了解到,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确定了20项为民办实事具体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分类资助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推进长期护理险制度试点工作,重点解决试点地区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满足门诊用药需求,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将使用周期较长、费用较高的51种(两批)谈判药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降低人民群众病毒感染风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2021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让参保群众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个人信息查询、就诊和购药支付等在线医疗保障服务;精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既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选择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掌上轻松办”;缩短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周期,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由原来的按季度结算,改为按月结算。
此外,内蒙古还将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为群众提供更多质优价廉产品,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扩大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群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