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闻网5月24日讯(记者张文娟)5月2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呼和浩特市要求全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为其投放的电单车加配头盔。并要求该项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6月10日前完成全部电单车车辆的头盔加配。
为落实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相关工作任务,2021年5月21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及共享单车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就共享电单车加配头盔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会议明确,为充分保障共享单车使用者骑行安全,各企业要紧抓落实我市共享电单车加配头盔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前至少完成50%,6月10日前全部电单车加配头盔;加配的头盔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要在开锁语音提醒中增加佩戴头盔的实时提醒;同时,鼓励各企业在保证电单车头盔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提高和完善头盔使用的便利性、舒适性,通过开发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头盔的防盗功能等。
记者看到,目前在部分共享电单车较为集中的路段,企业已经开始陆续为电单车加配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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