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相继报告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还需提高警惕,疫情输入风险依然存在。为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10月25日以来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及中心渔港冷链物流园区A区和B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及周浦镇明天华城小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等地往(返)鄂尔多斯市的人员,11月7日以来由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要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主动申报,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
上述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或尚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在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在此特别提醒上述人员提供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11月6日以来由高风险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瞰海轩小区往(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凡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并仍在鄂尔多斯市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城市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且结果呈阴性的,在返回鄂尔多斯市后,由目的地所属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社区(嘎查村)负责落实健康观察等管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和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要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凡发现与上述地区有关联并仍在我市的人员信息,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嘎查村)报告。
六、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上述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要在返回前主动向单位、居住地社区(嘎查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七、广大市民要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3149116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057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1210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22日
11月21日晚,满洲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发布公告,决定自11月21日23时起,将东山街道办事处和北区街道办事处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常态化防控策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自11月7日以来有满洲里市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上述地区来(返)锡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体温正常人员可有序流动。
二、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宾馆、酒店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要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掌握来返乘客、入锡旅客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满洲里市情况,如有必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
三、从满洲里市进入锡盟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要自我开展14天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医,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所有重点场所要加强防控力度,切实做好满洲里市进入锡盟人员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和体温检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满洲里市。
六、目前满洲里市现有2例本土确诊病例,已在满洲里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此二人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筛查排查工作已经展开,有关情况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及时通报。请广大市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以官方权威部门发布公告为准,并及时制止和举报发布虚假信息行为。对于造谣、传播谣言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部门将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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