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ID:fz-nmg)
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选树一批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0〕8号)要求,全区共有73个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自愿申报并开展了示范创建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经审核评估、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将包头市等5个盟市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等20个旗县(市、区)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希望荣获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称号的地区和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学习新经验,勇于创新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