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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乌四地居民,以后这些事项可以“互认互办”了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包头晚报
今年以来,包头市全面落实《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包鄂乌政务服务协同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全力配合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有关部门,梳理确定互办互认事项清单、审批标准、项目编码、网上办理等事宜,多次开展网络和系统测试,目前已具备受理办理条件,“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开通运行。


据悉,包头地区的企业和群众,可通过该窗口办理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三市的16个事项。


16个具体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
药品零售企业延续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补办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身份证办理
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
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取水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流程 


携带申请材料到市政务大厅二楼“呼包鄂乌互办互认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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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会同审批地部门开展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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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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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并网上流转到审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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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地部门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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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网上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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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准予批准书》并制发纸质证照、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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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子证照网上推送包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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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证照邮寄包头窗口或直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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