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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9日电(郝芳芳)29日,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卫健等9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保护特殊群体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宏介绍,保护特殊群体强制报告制度对与未成年人可能密切接触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必须报告要求。例如,老师、教练员、医生等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伤害、欺凌等情形;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形的,应当依法报案或举报。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的人,或者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等需要报告的情形时,要依法报案或举报。一般社会公众在看到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时,也有报案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分;个人故意瞒报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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